射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县政府直属机构,下设法制科、行政复议科,负责办理县政府的法制工作事务。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草拟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㈡负责草拟本级政府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审核、修改本级政府各部门起草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㈢代表本级政府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完善和解决意见。
㈣依法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实施的指导、督查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本级政府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㈤承办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清理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汇编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团体编印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
㈥依法办理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事项,承办本级政府和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㈦依法承办本级政府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的审核工作。
㈧依法审查房产权发放、注销工作。
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㈩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本级政府的法律事务,为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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