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制 科
负责草拟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批后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起草报送县政府审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改、废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草拟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实施的指导、督查工作;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组织评议考核;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 负责办理各镇(区)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
行 政 复 议 科
负责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移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组织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拟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