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全面开展建设法治江苏活动,努力建设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为我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制定法治江苏建设奋斗目标
建设法治江苏,是江苏省委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03年11月,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李源潮在省人大立法会议上首次提出建设法治江苏、保障率先发展的要求。 2004年7月,省委制定下发了《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去年5月,省委在谋划江苏"十一·五"发展蓝图之际,明确提出 "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建设老百姓认可的法治省份"的构想,确立了法治江苏的总体目标:即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健全民主法制、保障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江苏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根据这一总体目标和要求,我们将法治江苏建设概括为完善依法执政、加快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并分别设定了具体的目标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江苏的阶段性目标:2005年前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2016-2020年巩固全省法治化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江苏区域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通过制定总体目标、方面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保法治江苏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
二、牢牢把握法治江苏建设两大重点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多年来,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政府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办事须公开、违法要追究,确保政府行政工作全面走上法治轨道。二是严格公正司法,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紧密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的范围,明确公开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努力使各项执法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据抽样调查,去年,我省90%以上的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表示满意。
三、积极创新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载体
根据法治江苏建设的新要求,省委在认真总结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决定》和创建方案,明确提出了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必须达到"六个坚持、六个做到"和"六个不发生"的工作要求。"六个坚持、六个做到",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六个不发生",就是做到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不发生因出台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事件。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制定下发了考评体系和考评办法,把合格县(市、区)的基本要求,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指标,转变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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